山东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新一期募集工作已启动,为充分发挥省级基金融资增信作用,全方位夯实我市粮食安全根基,助推我市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基金募集工作公告如下,请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积极参与。
一、基金募集时间
6月24日起,共60日。基金存续期内每年在夏秋粮集中收购期之前开放两次补充募集,具体详见《山东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
二、参与企业范围
在山东省内注册登记,从事小麦、稻谷、玉米等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等经营活动,且符合政策性银行贷款条件的企业。
三、基金办理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请联系住所地农发行分支机构提交认缴申请书。
(二)贷款银行确认符合贷款基本条件后,会同粮食企业办理设立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同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研究确定认缴资格和缴存上限,并报基金管理人审核。
(三)基金管理人根据贷款银行提报书面意向函及相关资料,对增信贷款合规性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向贷款银行出具书面保证函,明确信用保证主要事项和要求;不符合规定的,向贷款银行出具不予保证的书面意见。
(四)贷款银行根据基金管理人出具的信用保证函与粮食企业签订借款合同,按收购资金需求和收购进度,发放增信贷款。
特此公告。
联系人:林海波;联系电话:0543-3322480。
滨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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